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12023可查的实盘配资公司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采取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李武林先生主持,并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展开剩余89%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9.79元/股的130%(含130%),即12.73元/股,已触发“京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鉴于“京源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仍存在较长的存续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28日2023可查的实盘配资公司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如“京源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亦不提出有条件赎回方案。公司以2025年6月28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京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关联董事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7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9.79元/股的130%(含130%),即12.73元/股,已触发《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
●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如“京源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亦不提出有条件赎回方案。公司以2025年6月28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京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自2023年2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8.6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70.2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31日起由13.93元/股调整为13.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由13.90元/股调整为9.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因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6.04元/股的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170,400股,公司股本由151,194,000股增加至152,364,400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2月21日起由9.82元/股调整为9.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京源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9.79元/股的130%(含130%),即12.73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京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议案》,鉴于“京源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仍存在较长的存续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如“京源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亦不提出有条件赎回方案。
四、相关主体减持“京源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京源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京源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京源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京源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以2025年6月28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京源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京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85332929
联系邮箱:suhaijuan@jsjy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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